文章摘要:气体灭火系统是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管网和喷头向保护区喷射气体灭火剂,使保护区内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设计浓度,并能将该气体浓度保持一定的浸渍时间,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管网和喷头向保护区喷射气体灭火剂,使保护区内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设计浓度,并能将该气体浓度保持一定的浸渍时间,以达到扑灭火灾,并不再复燃的灭火系统。
一、一般规定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搞经济建设应厉行节约,故按照 规范总则中所规定的“经济合理”的原则,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对于特别重要的场所,在条件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能减少设备用量及设备占地面积,节省工程投资费用。但是 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因为各个被组合进来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都必须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 必然限制了防护区分散程度和防护区的数量,而且组合多了 还要考虑火灾发生几率的问题。除此之外 灭火设计用量较小且与组合分配系统的设置用量相差太悬殊的防护区,不宜参加组合。
1、 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原则
1)对于被组合的防护的只按一次火灾考虑,不存在防护区之间火灾蔓延的条件,即可对它们进行火灾防护。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分配系统时,单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应该控制在8个以内。
3)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照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预制灭火系统的注意事项
1)单台预制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³;安装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一定要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4)预制灭火系统装的喷口谊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5)采取气体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高于6.0m。
3、其他规定
1)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2)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4)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开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5)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二、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内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气体电气火灾。
三、不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扑救的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灯氧化剂火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错、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5)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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